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公司非法收取贷款金融服务费

揭露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非法收取贷款金融服务费违法行为。

揭露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有偷税漏税行为。

揭露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员业务十分生疏,合同签订的基本流程都不清楚。

一本人揭露的是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三路118号国泰九龙湾7栋117号的“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PX13RX1 法人:伍小婷

最近,我咨询银行,学习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的机会,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因此:中介机构收取贷款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由此得知,房产中介公司收取贷款金融服务费是不合规,不合法的。

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贷款金融服务不是该公司的服务范围,因此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请各位朋友不要上当受骗。

二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后,没有开据税务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请各位朋友一定要开具税务发票,不做中介公司的帮凶。

三我手里有这样一个案例:通过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卖家和买家发现《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上没有长沙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说明该公司业务员业务十分生疏,合同签订的基本流程都不清楚。

房地产经纪行业为特殊行业,在国家对该行业进行特殊规范的同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还要进行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作为主管部门颁布的针对房产地产经纪行业的部门规章,《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作为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规则,其中确立的业务规则,即使居间合同并未约定,应当然属于居间合同条款的一部分,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予以遵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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